110年度「家連家-家屬教育團體」課程7_權益與倡導:爭取合理的對待

內容:了解精神衛生政策,爭取自身的權益,學習倡導的技巧與方法。
日期:110年11年06日(六)09:00-12:00

精神衛生法
有條列對精神疾病者之保護及權益保障。
對病情穩定者,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,拒絕就學、應考、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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